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现系(部)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快系(部)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系(部)党总支和系(部)行政组织之间既要划分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经常沟通,协商办事,共同做好系(部)工作。
2、党政联席会议是对系(部)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决策的最高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院发展规划开展工作。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工会组长等组成,也可视会议内容和系(部)领导职数情况扩大参会人员。
5、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或定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根据议题的内容,由系(部)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召集。
二、议事范围
6、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结合本系(部)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系(部)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解决本系(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
(4)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研究本系(部)教研、科研工作。
(5)研究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
(6)研究本系(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本系(部)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8)研究招生、就业、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等有关重要事项。
(10)研究重大教学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1)研究系(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确定
7、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提出,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协商后,依据议题内容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确定。
8、会议召开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参加会议的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9、未经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事先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研究除外)。
四、会议召开
10、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或工作需要,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1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2/3时方能召开。
1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若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有关问题时,应通知涉题人员回避。
1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议事规则
14、党政联席会议对所议事项,要一事一议,提议成员应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所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应做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凡在系(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交院党委或院务会审定。
15、讨论问题一般要实行表决。对意见基本一致时,可口头表决;议事中如有明显分歧,对少数成员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议,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时,特别要注意慎重从事,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亦可向院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按院长议事规程进行审议。
16、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召集人或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其决定。
17、联席会议讨论问题若需要保密的,在公布之前各成员应严格保密纪律。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六、决议执行
18、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组织上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议,无条件执行决议。
19、凡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20、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根据情况必要时应向院党委报告或传达到系(部)师生。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